内地投资者公司成立后,可通过公司相关身份申请往来澳门的多次商务签注,但具体办理程序需依照澳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招商投资促进局的规定办理,并需提供相应文件和担保。
非澳门居民即使在澳成立公司,也并不自动获得合法工作身份;工作身份需依据《聘用外地僱员法》等法规另行办理相应的僱用许可及逗留证明。
A组纳税人:通常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较大或近三年平均可课税收益较高的公司,必须由执业会计师编制和提交帐目。 B组纳税人: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无强制会计师审核制度,采用财政局估计方式核定收益。具体分类根据澳门相关《所得补充税章程》而定。
公司登记后,如需更改名称或地址,必须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流程较为简便但需符合法定程序。
外地公司的法人身份可以作为股东参与澳门公司成立;若仅有一位股东,可采用一人有限公司形式或其他法律允许的经营模式。
目前并无法律要求澳门公司中必须有澳门居民持有股份,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股权结构。
股东可以选择亲自到场签署,也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关键是所有签署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证或其他程序认证。
现行法律对于澳门公司股东的国籍没有强制限制,外国及内地公司或个人均可作为股东参与公司设立。
例如一般有限公司至少需要2名股东,股东人数上限一般为30人;董事的人数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设定,一人或多人均可,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依据现行法律,一般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25,000澳门元,不设上限;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或旅行社等特定类型公司,最低资本额则会有其他具体规定。
招商投资促进局的一站式服务本身不收取服务费,仅收取法定手续费及政府规定的税费,如商业名称登记证明、公司登记费、公证费及印花税等。
商业名称必须采用澳门特区认可的正式语言(中文或葡文),或中葡双语并用;若使用英文,则必须配以中文或葡文对应。根据公司类型,商业名称可能需附有强制性附称(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可选择的地址包括商业写字楼、工业楼宇、商铺等实际经营场所。邮箱地址则不符合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必须为具体实体地址。
身份证明文件通常指由居住地权限机关发出的正式身份证件;对内地投资者而言,即使用居民身份证,对非居民则使用有效护照。
一般需提交以下文件: “在澳之初步投资计划”或投资意向摘要; “有限公司章程表格”及各股东(或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股东已婚,则需提交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书等辅助材料。 文件齐备后,招商投资促进局将协助办理商业及动产登记、财政开业申报等后续程序,通常全流程需约15个工作天。
政府提供多项鼓励措施包括: 税务减免及优惠:如所得补充税的小额课税优惠。 融资支持:贷款利息补贴、银行贷款信用保证以及融资租赁支持。 中小企业辅助计划:专项中小企业援助、创业补贴及青年创业支援计划。 详细措施可参考澳门财政局与经济科技发展局公布的相关指引及公告。
投资者在选择场所时应重点留意: 用途与性质:确认场所是否符合作为办公、商铺或工业用途。 建筑条件:包括楼高、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出入口及相关配套设备。 位置因素:考虑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及是否符合行业规范(例如部分特殊行业可能有距离要求)。 合法性:核查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或用地限制。
澳门采用简单低税制,主要课征的税项包括所得补充税、营业税、职业税和印花税。一般而言,所得补充税是主要税种,其税率对于超过免税额(例如2023年度免税额约60万澳门元)的部分采取最高12%的累进税率。
一般来说,大多数商业活动在澳门并无强制性投资准入限制。但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如餐饮、工厂、金融服务、诊所等),需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牌照或准照后才能合法经营。
个人企业主:由个人独资经营,所有债务及风险由该个人承担;管理灵活但风险集中。 法人企业主:以公司形式组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形式包括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在治理结构和法律责任上略有区别,适合规模较大及需要风险分散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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