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限期备案 违者最高罚 1 万元

发布日期:2025-06-04 16:52:55   浏览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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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6 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9 号,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发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公告。备案对象涵盖城乡路段、人员聚集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的系统管理单位;备案时间要求新建系统投入使用 30 日内备案,已启用系统需在条例施行 90 日内完成备案,事项变更需及时更新;备案方式包括线上登录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 或线下至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法律责任明确,未备案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拒不改正者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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